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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属公有企业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按照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明组同[2017]32号)的要求,我办党工委高度重视、严加督促区属公有企业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截至五月中下旬,办属下一二级共39家企业及近期新注册成立的4家公有企业均已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认真排查属下公有企业情况。办党工委认真排查各企业公司章程情况。据统计,属下正常运营的一级企业12家,二级企业27家,基层企业党组织24个。属下各企业公司章程均未涉及党建情况,需要开展公司章程企业合计39家。

    二是专门组织培训班,培训企业相关人员,提高章程修改的质量。办党工委加强与市国资委、区委组织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的沟通,深入了解如何嵌入党建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章程修改的法定程序,力求给一个清晰的指引给下属企业。我办党工委参考《广东省属国有企业章程修订参考模版》基础上,根据我区公有企业实际,拟定“已设立董事会公司”与“未设董事会公司”两套模板,供属下各公司参考选用。

    三是制定每周工作计划。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分步推进将党建工作写入公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工作。并组建专项工作的微信工作群、QQ群,加强协调沟通,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四是加强督查。将各公有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落实情况,建立每周进度通报制度。同时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沟通,按规范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通过章程明确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同步加强。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按照“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需提交企业党组织进行讨论研究,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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