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车改办?2017?15号)精神,截至五月中下旬,高明区公资办已敦促属下企事业单位摸底排查、制定本单位“车改”方案;经核实,高明区属公有企业现有公务车辆67部,拟保留56部,取消11部,车改比例16.4%。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在系统内部加强“车改”精神及要求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车改”良好氛围。二是完善配套规则。指导公有公司重新制定与车改制度相适应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使改革落地。三是细化实施措施。对拟保留公务用车按规定统一喷涂‘公务用车’字样标识;明确要求拟保留公务用车集中定点,非工作时间内统一停放,确保车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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